我經常光顧的水果攤,一年365天,全年無休,而且老闆夫婦兩人一班制,每天開店超過14小時,相當辛苦。今年過完年,我終於忍不住了,我問水果攤老闆,為何不休息個幾天呢?水果攤老闆答曰:「賣水果還關店休息會被笑的,你看我們附近賣水果的,每一家都是全年無休。而且水果容易腐爛,一休息就損失慘重啦!」。
臺灣人的工時在世界名列前茅,這位水果攤老闆想必也是拉高工時平均值的勤奮臺灣人之一(臺灣人在有資料可查的2006年的平均工時為2,256小時,每天開店14小時的水果攤老闆則達5,110小時),而他對為何超時工作的解釋,看起來似乎也合情合理:一是因為競爭的關係,我不賣別人會賣阿,生意就被搶走了;二是產品的屬性特殊,銷售的時效性很重要。
只不過,臺灣人的工時長、薪資低,早就讓很多人哀怨不已,如果上面看來相當合情合理的無奈沒有辦法被解答,那麼臺灣勞動者的哀怨也就將會持續下去。但是這樣的問題真的是無法被解決的嗎?我覺得未必盡然。
開店的時間越長,就做得到越多生意,其實只是一種直覺式的判斷,在現實上未必經得起考驗。如果你在消費者心目中建立起一天就是開八小時的預期心理,他就會盡可能在這八小時裡買到他想要的東西,這也就是說,開店時間不必然和營業額成正比。
你不開別人可能會開,這是事實,但是也未必沒有解決方案。歐洲的百貨公司幾乎都在傍晚五六點就關門了,這些百貨公司當然相互也是競爭關係,但是他們可以透過同業公會的協商,協調出大家都可以接受的結束營業時間,不在開店時間的長短上做競爭。這在臺灣也並非沒有先例,我的一位朋友在臺灣開銀樓,他說,臺灣的銀樓業者一樣是透過公會的協議,訂出大家共同可以接受的月休時間。
水果會腐敗也不是真正的問題,你可以找人代班看店(現在很多看得開的醫生早就這樣做了)、把水果做成次級產品(像是打成果汁)、或是在假期結束前低價拍賣,辦法多得是。
問題真正的關鍵反而是:為何休假是重要的,所以我們應該休假?因為有休息,才有餘裕,有餘裕才有思考與創新,有創新我們才有可能走出高工時低薪資的宿命。西班牙名廚Ferran Adria開的餐廳El Bulli,每年雖然有多達200萬人次的訂位,但是他仍堅持一年只開業六個月(服務八千人次),2011 年 5 月開始,甚至要整整歇業 2 年。Ferran Adria不急著搶生意,因為他認為沒有休息就不可能有創新,他希望餐廳重新開幕之後,能成為美食界的「智庫」,是對美食有熱情者可以尋訪探索的所在。
我們當然不能期待今天的水果攤老闆,明天就成為臺灣的Ferran Adria。但是如果我們商業模式只能停留在超時工作,以便防堵競爭者將生意搶走,那麼當PChome 24小時購物已將競爭的門檻提高到不分日夜的出貨(天曉得他們以後會不會賣水果),一年工作五千多小時的水果攤老闆又該何去何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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