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常開玩笑說,法律在臺灣只是參考用。很多人經商對於合約也不怎麼重視,氣氛好的時候說了就算,對於談合約時那種斤斤計較或者寸步不讓的感覺不喜歡。看合約是很累人的事情,需要去推敲細節、逐字逐句檢查,所以我們往往遇到合約就投降,隨便看看就簽字。怕傷了和氣,是我們很大的顧慮,總是認為要把合約擺出來白紙黑字寫清楚,就有點小家子氣,怕劍拔弩張的氣氛影響到後續的合作。

合作有可能順順利利,也有可能磨擦碰撞,這跟合約並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從「重視程度」的角度來看,一份合約代表的是一種正式、慎重還有重視,不應該以負面角度來看待,認為這就是訴訟的證據,或者對方想要暗藏玄機來坑我們的便宜。「談一份合約的成本並不高」,擔任律師的長輩解釋:「以比例原則來看,相對於後果,合約算是成本很低的。」我們簽合約,難免想到「萬一」要兵戎相見的場景,不過其實應該更正面思考:雙方應該給予這份合作更多的關注。所以當我們拿到合約的時候,第一時間應該給予對方肯定,如果對方不重視這次的合作,幹嘛簽約呢?

事業規模很大的企業家,絕大多數對於法律都非常重視,因為這是要做事業而不只是做小生意。經歷過金融海嘯之後,大家都發現,再大的公司也會破產,再有誠信的人也會跳票,所以如果經營事業沒有張開「保護的傘」,就只能一再承受血淋淋的教訓了。口頭的承諾我們自己會要求自己遵守,可是我們沒辦法要求別人一定要遵守,我常常看到公司的IT人員跟廠商之間E-mail來E-mail去,總是會提到:「這是當初你們xxx答應的」,不過這似乎沒什麼效果,合約上沒寫這條就不算數。再者,畢竟E-mail上面寫的事情約束力比較低,也偏向於個人行為,有些時候還是無法代表對方公司。所以回歸到後來,還是把合約看清楚比較重要。

有了合約,雙方會比較節制與守規矩。有一個喜歡走偏門賺機會財的朋友常常說:「不是我愛騙人,而是對方好騙!」聽起來很缺德,但是很明顯的,聖經上說:「Good Fences Make Good Neighbors」(好籬笆才有好鄰居),我們不能一付肥羊的樣子,然後怪別人心腸不好。我也曾經有過一次經驗,在大陸談顧問案子的時候,我看合同(也就是合約)上面沒有發生糾紛時的處理機構(在臺灣一般會寫地方法院),按照長輩的建議,我加了一行條文,如果有發生糾紛,就交付仲裁委員會仲裁。熟悉大陸法律的人都理解,寫上交付仲裁會比較公平客觀,也比較溫和。合作的對方對於我寫上這個很有意見,要求要拿掉這一行,但我還是堅持要有仲裁條款。最後對方放棄了這個合作案,丟了案子我很失望,但一個律師朋友說,或許我應該慶幸,可能對方一開始就不懷好意。我們往往會因為彼此熟識,而忘了築起籬笆,這樣子對自己還有團隊,都算是失職的。

「浪費那麼多時間在討論合約,不如趕快來做事情賺錢!」一個學長總是這樣子認為,他也常說,很多人簽了合約,到後來對方不履行約定,還不是白白浪費時間?其實事情看大看小,我們不重視合約,自然會跟不重視合約的人作生意,所謂物以類聚,這不會是好現象。老闆不重視合約,底下的人自然也不會重視,公司小還沒關係,等到公司大了,很多麻煩就出來了,損失不見得就是訴訟勝負這麼簡單,每次要去出庭就很耗時間精力了,更何況還有公司的信譽損失呢!

簽署合約最好還是要找專業人士幫忙檢視內容,以免有些地方我們沒弄懂而成了冤大頭,如果沒有高人指點,我還真的不知道在大陸走仲裁遠比走法院還好上許多。直覺上我們會認為律師費用很貴,不過事情成功比較重要,有些錢可以省,保障的錢還是要捨得,不然投入了資金與心力,最後的結果不好,不是更糟糕嗎?不要說是在大陸,事實上就我認識到美國開公司的長輩,也常常莫名其妙被罰錢,最好笑的是有朋友到德國開公司,結果被鄰居檢舉庭院花草不整理,也被罰錢。國情不同,我們這邊的法律可能真的是參考用,但別人的不是,我們必須要入境隨俗,也要下苦功先了解法律這個影響重大的環境變數。

不只是合約,我們看到的還有法律條文的問題,要讓事業做大,依法行事是必要的。當然我們也看到有人有辦法在灰色地帶賺到錢,那也得要花精神在建立防火牆與了解法律規範,有可能在灰色地帶運作的生意,成本不會比起中規中矩的生意來得低呢!

我們都希望合作能長久,因此最好什麼事情都是先小人後君子,把遊戲規則講好了,以免造成預期落差,到時候雙方翻臉更難看。事先講清楚有可能也無法避免翻臉的狀況,但至少我們盡力了,而不是什麼都不做,然後流著眼淚承受教訓。其實合約看久了,大致上也會摸清楚法令規則,並非難以理解,只是我們有沒有「認真當一回事」來面對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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