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居住正義的討論在臺灣漸漸熱絡起來,但在同一時間,想靠買賣房地產發財致富的人,似乎也沒有減少的跡象。這是說,地產投資客就不關心「正義」問題嗎?我想也不是,我相信這地球上的多數人,都不願意也不認為自己是站在不公不義的那一邊。
比較有可能的一種解釋是,地產投資客認為,自己從事的也不過就是市場交易行為,就跟買賣雨傘、皮鞋或是汽車沒什麼兩樣。至於居住正義,他們可能也不反對,不過,「那是政府的事」,一介小老百姓無能為力。
買賣不同的東西,是不是都無關「正義」,在道德與倫理上都是中性的呢?有些例子會讓我們知道並非如此,比方說,買賣毒品可能嚴重影響食用者的健康,甚至可能導致家破人亡,應該很少人覺得販毒與道德無關。
有人或許這樣的例子太極端,我們也可以把這樣的特例先擱置,來看看表面上似乎無害的地產交易,究竟和買賣雨傘或皮鞋有何不同。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同時也是政治哲學家的沈恩(Amartya Sen)認為,人類活動的最高目標(自然也包括經濟活動),是要讓人們獲得實質的自由,以及因自由而來的良好生活品質。因此當我們評論一項人類活動是正義或不義時,可以以這項活動是增進或減損了自己或他人的自由來檢視。沈恩舉例,買了一件T-shirt,對他人幾乎沒什麼影響,因此可以說是道德上中性的;擁有了一支手機,別人可以打電話給你,雙方可以有更多溝通,彼此的自由都增加了,手機的買賣可能是增進人類福祉的,因而可以是正義的舉動;但如果買了一支槍,雖然從來沒用來射殺任何人,但卻因此對他人造成威嚇效果,限制了他人的自由,買賣槍枝也就是個不義的行為。
如果我們據此來檢視買賣地產的行為,可以發現買賣地產絕對和賣賣雨傘皮鞋是不同的。地產價格具有高度的連動性,你買了這雙皮鞋,並不會導致另外一個牌子的皮鞋跟著漲價,但這在地產市場卻是非常普遍的事情。屋價高漲,讓賣不起房子的人欠缺基本的生活保障,甚至是對基本人權的侵害,而沒有基本的生存與安全的保障,就談不上真正的個人自由。就算買得起房子,因為拿了過高的收入比重來繳房貸,可支配所得變得非常有限,也同樣大大減損了一個社會中人的實質自由。
這不僅是對他人適用,對投資地產的人本身來說也是如此。如果投資地產只是為了積累更多的財富,個人的自由卻沒有增加(而且還有可能是減少的),這樣的個人與社會生活形態是值得追求的嗎?
沈恩告訴我們,市場不是洪水猛獸,但也不是所有的市場交易都值得追求。有真正的自由,人們才會過得快樂,而不是一味地追求財富最大化。這道理雖然簡單,但是能真正體會並具體實踐的人卻不多。臺灣人如果不能看清這一點,國民所得就算趕上任何我們仰望的國家,幸福快樂指數也不會跟著同步提升。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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