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台灣逐漸吹起P2P(peer to peer,點對點網路架構)資訊交換風潮,財團法人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the Phonographic Industry,簡稱IFPI)理事長李瑞斌表示,Napster和美國五大唱片業協會(RIAA)的纏訟若有個具體的結果或發展,IFPI不排除引用這個經典案例,對台灣的P2P網站提出侵權的控訴。和RIAA具有聯盟關係,IFPI會向西方取經

由於Napster第一審敗訴,除了可能以賠償金補償唱片業的損失外,日前五大唱片業要求Napster在72小時內刪除伺服器中有版權的歌曲索引,其中有版權的歌曲數量比例高達8成。

李瑞斌指出,這項舉動可直接杜絕使用者持續從事盜版行為,亦警惕台灣從事P2P資訊交換服務網站業者,並給予業者一個思考和調整的空間。

IFPI目前雖然還沒有對P2P軟體提供者提出控訴,李瑞斌說,協會持續關心Napster案的發展過程和五大唱片業的作法,IFPI作為台灣10多家唱片業的代表,且IFPI和美國RIAA有聯盟的關係,若這些網站業者未能有進一步的改進或調整服務方式,IFPI不排除依循Napster案的模式,對這些網站提出侵權的控告。研發過程中需加入內容產製者的意見

提供資訊交換技術的廠商和唱片業者之間是否能達成雙贏局面?李瑞斌一再強調唱片業和科技並不相互排斥,而且會去擁抱新科技,但前提是,技術必須絕對尊重和保護內容產製者的的權益;技術研發者常忽略技術和法律兩者之間的平衡,若在研發過程中有內容產製者的參與,應能減少兩者的不協調。

從Napster和RIAA一年多來的訴訟過程,根據相關統計資料顯示,該網站每天有約300萬首歌被網友下載,該案即將判決的前後幾天,下載頻率高於平日,幾天內創下2.5億首歌被網友下載的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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