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北京中關村今年1月1日公佈的「中關村科技園區條例」後,深圳今(4/12)針對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推出大陸第二部園區法規,預定5月1日實施。根據深圳當地媒體報導:負責修訂該法規的深圳市人大法工委李宇東表示,新的法規加入釵h鼓勵進駐園區企業的條例,並同時規範政府行爲。對進駐園區企業提供多項優惠

為鼓勵企業進駐深圳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深圳推出「深圳經濟特區高新技術産業園區條例」,內容包括企業創立、科技資金扶持、創業投資操作、土地使用、留學生園區管理、境外企業設立機構等。

在人才方面,園區內企業可享深圳市已發佈的引進人才優惠政策,其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購屋、出入境上都享有特殊優惠;並且對照中關村條例,正規劃留學生園,吸引回大陸創業的留學生。

在企業註冊方面,推出入園企業注資認繳制,可分期注入資金,不用一次認繳,並適用於從事專案投資機構與創投。土地方面仍規定園區內土地只租不賣,保護有限的土地資源持續發展。吸引境內外投資者投入資金

為了吸引資金挹注到園區企業,法規從鼓勵創投角度出發,規定當地創投業者可享受深圳扶持高科技産業優惠政策,並歡迎在境內外的各種創投活動,設立合作機構。

李宇東表示創投的成立方式比照美國的有限合夥制(Limited Partnership),投資者承擔有限責任,資産管理者承擔無限責任。在創投退出方面,法規規定可通過國際通用的購併、股權出讓、上市、拍賣等方式回收其投資,並可按規定辦理資金彙出。

而在投資人十分分關心的外匯進出問題,據了解,中關村內創業的留學生只要持有國外居留權證明,即可按規定彙出個人收入,但在深圳還無法享有完全的自由,目前仍與外匯管理部門溝通當中。不過李宇東在回答深圳媒體採訪時表示,任何持有非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的海外投資者都可以按規定自由彙出外匯收入。對政府行為做出規範

此外,還有多項規範政府行為的內容,例如政府部門的辦事程序等信息要公開、實行重大決策聽政制度、行政執法檢查與行政收費行為都需依法辦理等。

深圳高新區於1996年9月成立,2000年的工業總產值達456億人民幣,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為448億人民幣,佔全深圳市的高新技術產品產值的一半,以電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光機電一體化為四大重點發展產業,其電子信息產品產值在1999年已達252.8億人民幣,佔高新技術產值85%。高新區未來還將擴建二區,面積擴展至30平方公里以上。

目前進駐企業包括長城科技、華爲、中興、聯想、北大青鳥、東大阿爾派、現代電腦、TCL、四通、北大方正、IBM、飛利浦、康柏、朗訊等;投資園區企業的機構如IDG、華登、漢鼎等創投公司,投資總金額超過12億人民幣。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