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A憑選為最高金融憑證機構之後,將如何定位目前的角色?

TaiCA現階段仍是屬於幕後的角色。可以說是一個配角,因為目前市場時機與觀念都還未成熟。如果要直接站出來面對消費者,是要等整合各種憑證的需求出現,或是「網路護照」概念形成時,TaiCA才會站在第一線。以現階段而言,TaiCA都是與各金融機構、政府單位等配合,看他們有什麼需要,TaiCA就提供服務支援。在認證業者裡,TaiCA現在還不是主角。

例如我們就已與聯電簽約,配合他們的需求,幫助聯電上、中、下游的2500家廠商協力廠商,規畫電子介面標單、物流單、訂購單等,並做認證的服務,許多上、中、下游的廠商並不知道TaiCA的名號。我認為,TaiCA要當主角的時機,應該是在後年。您認為TaiCA此次獲選的優勢與意義為何?

目前大家認為最有效的互動性的安全機制,就是認證。過去電子文件沒有法律效益,認證會打折扣,因為電子簽章法的推動,使得認證市場機制更興盛。當中的關鍵在於穩定安全的金融系統,最高層金融認證機構的成立就有這層意義,不論是美國或是中國大陸都有類似的機構。

另外,TaiCA在金融業界上的憑證與安全機制的經營很深入,經驗也相當豐富。金融界所有的憑證我們都接受服務,我們在PKI方面的整合經驗也最豐富,國內外都有,更有還在繼續研發中的。主機房在國內可以看得到,國內可以管轄是另一個優點。您認為憑證相關的服務版圖,所引發的商機如何?

電子商務興起後,憑證市場將來有相當大的規模,所以各自會扮演不同功能的角色,雖然TaiCA憑選為最高金融憑證機構,將有其獨到的特性,但也並非籠罩全部的角色與功能。市場很大,功能是可以區分的。

並且,若配合政府明年BCA的計畫,也可以作為各種憑證開放性的交換平臺。在各領域申請的憑證,可在底層形成一個網路護照的概念時,量多了也有共通性,更有安定的網路金融支撐,將來的商機無限,千億元以上的商機指日可待。TaiCA在認證方面是否會有跨業態區塊的計畫與動作?

目前仍是著重在金融產業這個區塊。因為,公共行政部門有GCA,其他業界各有其自行封閉性的認證系統。期待政府明年在規畫BCA部分時,可以建立一個開放性的平臺架構,讓各種CA都可以有利整合,對電子商務將會更便利。我們希望是一個開放性的架構,協助資訊業界做更多產品相容的測試,以及鼓勵更多商業機制的產生,讓各方都能有宏觀的看法。已有其他業者在兩岸三地的電子安全認證市場開始積極布局,那麼臺網在面對大中華地區全方位的電子安全商務服務的計畫與近、遠程目標為何?

面對臺灣兩岸交易的關係,TaiCA希望強調的是區域與區域之間的廣泛關係。如果只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關係,最後還是難免會牽扯回區域與區域之間的影響。因此,我認為,如果只是著重在各別的努力,有時候容易付諸流水。當然企業與企業之間的聯繫TaiCA也有在做,不過這方面不便透露太多,因屬商業機密。

最近TaiCA與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南韓都有在做國家與國家之間的交流,而且近期內就會推出測試計劃。我們相當著重地區與地區之間,並非各別的企業之間。我認為如果區域與區域之間沒有談好,將可能會造成事倍功半的情況。

不過,目前近程的目標,還是先協助銀行公會把專案做完。至於在遠程目標,則是協助金融界以及跨Domanin的部分,例如GCA或是與國外互通。在與國外互通的部分,TaiCA進展如何?

臺灣Root CA一成立,就立刻有國外的金融認證中心與TaiCA接觸,但是我們這邊有許多部分都還沒準備好,所以接觸部分大多是在訊息交換,以及建立合作的誠意,若要真正進行測試,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不過,初步與日本方面溝通已經半年,近期內會開始做測試。要代表國家與國家互通,在相關技術部分需講究相當縝密,技術團隊的能力面也要非常強大,才能夠有談話的空間,目前TaiCA都還在努力進行。

在亞太地區的認證市場,或是網路安全市場當中,許多地區都把臺灣認為是一個相對的先進國家。TaiCA覺得在這個市場是與有榮焉,因此,各國也還都蠻尊重臺灣方面的意見。這原因有可能是臺灣的金融業界在做FEDI已經7、8年了,且國內的交易量也頗大。目前TaiCA會先把國內部分做好,再建立國際的互聯架構。對於曾有其他業者批評TaiCA同時掌控「最高憑證機構」與「憑證機構」兩大機制,有球員兼裁判的嫌疑,TaiCA對這部分的看法如何?

我認為,媒體對於TaiCA獲得「最高認證機構」這件事的報導,缺少對整體網路經濟、網路產業的關照。不要老是只執著在憑證市場內部競爭的報導。我覺得,對於廣大的資訊業界更重要是,讓他們理解這最高憑證中心的成立,對整體網路經濟所帶來的新意義。至於憑證市場中各個公司的競爭情況,其實不是那麼的重要,應該要有看大格局的宏觀。

憑選之初,至少有4家廠商強力爭取,但最後會只剩下TaiCA送件。因為銀行公會所定訂出來的標準相當嚴格,要求很高。但是,遊戲規則是由銀行公會訂定出來的,TaiCA再去標案。並非標到案了之後,才說做Root CA也可以做User CA。

事實上,如果只做Root CA不能做User CA,這樣也不會有人去標這個案子,因為做Root CA是絕對沒有利基的,它是一個很小的服務範圍。每一個參加標案的公司,事前就已經知道這樣的遊戲規則,只做Root CA不做User CA是沒有辦法存活的。

因此,沒有什麼「球員兼裁判」的說法。也許當大家漸漸探尋了解出銀行界的需求的時候,有幾家就會臨時打退堂鼓了。假使是別人當選,我們TaiCA也是拍手鼓勵這樣的風氣,因為這件事情總有人要做的。不能誰做了就要把它拉下來,這樣會搞亂市場。

不過,我還是認為,各公司各有不同的適應性,各有不同的利基,各有自己的空間。希望在憑證這個市場,甚至更廣泛一點到網路安全科技領域,創造一個「雙贏」的局面,不要一直強調你死我活的概念,這樣對大家都沒什麼好處,應該是大家一起來經營一個安全、信用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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