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45天的「2004企業軟體導正專案」結束以後,臺灣商業軟體聯盟(45)已經開始配合檢調單位取締軟體盜版,第一波鎖定的搜索對象就是主打「買硬體送軟體」的通路商。BSA根據今年的檢舉案例表示,觸及使用盜版軟體或非法重製的廠商主要包括兩大類別,其一是企業內部使用非法授權的軟體,其二則是主打買硬體送軟體的通路商。

截至目前為止,BSA已經接獲400多通的檢舉電話,其中並有4個案例已經遭到檢調單位搜索,臺灣商業軟體聯盟主席宋紅媞表示,宣導期間的檢舉狀況非常踴躍,部分企業甚至遭到一人以上的重複檢舉,BSA將會優先處理觸法情節嚴重的企業,目前已經鎖定3大不同產業別的廠商。

宋紅媞指出,2004年的檢舉狀況,雖然仍舊集中在企業內部的軟體使用授權不足、甚至用大補帖來為公司灌裝軟體,但是,也有不少案件是檢舉電腦組裝業者買硬體送軟體、甚至還額外收費來灌裝非法軟體,目前被檢舉的企業遍布北、中、南各個區域,臺灣商業軟體聯盟將針對情節較為重大者優先處理。

BSA為了有效杜絕使用盜版軟體的情況,今年度不僅把宣導期延長到45天,檢舉獎金也從2003年的88萬增加到100萬。事實上,檢舉電話也因此明顯攀升,並且從2003年的200通左右,增加到2004年的400多通檢舉電話。

一般來說,除了在著作權法規定的範圍內製作備用存檔以外,只要在沒有軟體發行公司的書面同意情況下,把購買的軟體載入一臺以上的電腦,或非法出租、拷貝、散佈軟體或軟體使用手冊都是屬於侵害著作權的違法行為,違法者將會受到刑罰及民事責任的制裁。

BSA表示,最常見到的軟體盜版型態,大致可以區分為6種,其中包括使用者侵權、伺服器端侵權、網際網路侵權、硬碟非法預裝軟體、偽造軟體、大補帖等。

以使用者侵權的型態來說,就是把一份獲得授權的軟體安裝在多部電腦當中,或是員工把自行取得的盜版軟體帶到公司安裝以及不具有學術教育機構資格者,卻購買教育版軟體使用等都是屬於使用者侵權的行為;而網際網路侵權指的是透過網路上傳或下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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