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體產業上櫃規定已比傳統產業門檻更高,若是以同樣標準套用在網路產業,將使網路產業上市上櫃難如登天。王拓提出的修正草案,取消對公司設立年限、獲利能力、累計虧損及集中保管方面的限制,就是希望能幫助網路產業得以即時進入資本市場,取得再研發、再生產的能量。

為了給網路產業一個得以長遠發展的環境,放寬網路事業上市上櫃相關規定,使其能夠獲得資金挹注,維繫其創新發展的步伐,是一項重要的政策。不過在台灣證券主管機關的謹慎保守態度下,目前台灣沒有一家網路業者有上市上櫃的資格,日前更接二連三有網路內容業者被購併、或是出走至他國上市,主因之一即為大環境的限制,讓業者辛苦耕耘的成果無法根留台灣。

由於軟體產業已經上櫃,日前經濟部工業局曾提出讓網路產業比照軟體產業,延用同樣的標準輔導上櫃,也就是「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資訊軟體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補充規定」。不過雖然有軟體業者符合此一規定的標準,但是其中設限門檻比傳統產業要來得更高,對於網路業者來說就更加困難重重。

針對這樣的困境,立法委員王拓提出「櫃檯買賣中心資訊服務公司申請股票上櫃補充規定」的修正草案,希望促成法規鬆綁,以利網路產業及軟體產業的發展。這項修正草案受到網路業者如PChome網路家庭、蕃薯藤、旭聯科技等支援,王拓指出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也表示支援。

王拓指出,美國NASDAQ、韓國KOSDAQ,以及將於今年第四季開始運作的香港創業版,這些資本市場都瞭解網路產業設立初期必會虧損的特性,因此取消傳統資本市場對上櫃公司不得有累計虧損、並有一定設立年限的規定,讓網路產業得以即時進入資本市場,取得再研發、再生產的能量。

反觀台灣,傳統上市上櫃的法令已經讓業者寸步難行,去年證期會針對軟體產業提出的補充規定,更把門檻提高;王拓表示,這顯示出政府不瞭解網路產業的真正價值,只一味著眼於保障投資人權益,卻忽略了應該扶植網路產業的發展。王拓說,若是因為上市上櫃太難而逼得網路業者出走,這將不只是經濟上的損失,在文化上的影響更大,台灣可能因而喪失在全球華文網路世界的影響力。

王拓版的修正草案有幾個重點。首先是將此規定的名稱,由「資訊軟體公司」改為「資訊服務公司」;其適用範圍也由原資訊軟體公司的四項業務,擴大為資訊服務公司的六項業務。「資訊服務」係採用經濟部工業局的定義,包括套裝軟體、專業服務、轉鑰系統(Turnkey System)、系統整合、處理服務及網路服務;其中「處理服務」及「網路服務」即是修定案中新增的範圍。

關於成立年限的限制,櫃檯買賣中心(OTC)對一般企業規定需成立滿三年才可申請上櫃,卻獨對資訊軟體公司要求應成立滿五年;王拓版修正草案,則將這一條改為取消年限限制,連「成立滿三年」都不應成為約束條件。同時也取消對公司獲利能力及累積虧損的限制。

王拓版修正案也建議把「延長集保年限為四年」的規定,回歸至「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所規定的兩年,不該對資訊服務業有特別的要求。

王拓表示,將於9月9日與證期會主委林宗勇討論修正草案,PChome網路家庭、蕃薯藤及旭聯科技等業者也將偕行表達意見。同時,也將於 9月22日向行政院副院長劉兆玄詳細報告此一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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