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開始向台灣申請電子商務專利

網路專利熱也延伸到台灣來,一些投入電子商務相關業務、技術的國外業者,已向台灣政府申請專利當中,其中還有不少是類似Amazon主張的「one-click」專利權,也就是把提供服務的方法或經營方式申請作為專利。未來台灣經營電子商務或e化企業,可能加入向外商付出高額專利權利金產業的行列。

去年底美國出現一連串網路相關專利權糾紛,最著名的是Amazon.com告Barnesandnoble.com關於其網站上二次消費不須再重複輸入的「one-click」功能及技術,法院已受理並已對Barnesandnoble.com發出禁止令。雖然這個案子還未到最後判決時刻,但已引發出一波網路生意經可不可以申請專利的大問題。

而據了解,國外一些已投電子商務相關業務或擁有相關軟體技術業者,近期在準備開拓台灣及華文市場的同時,也向台灣申請相關的專利權,其中有相當比例還是主張類似Amazon「one-click」一案「作生意方式」的專利。
台商缺乏危機意識,應加速檢視本身專利資源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專案組經理袁建中表示,若以智慧財產權審議專利申請平均18個月的時間計算,最快在1年半後,就會有外商向台灣電子商務網站或e化企業,以專利權要求權利金,甚至可能就會出現類似Amazon「one-click」的官司。

袁建中表示,台灣網路、軟體業者至今多還未覺醒到專利權的嚴重性,未來可能每建置一個電子商務網站,就需要向人付出專利權利金,大大影響本身競爭力。

袁建中指出,專利權是比申請速度、申請範圍的商業活動方式,台灣本土業者還有18個月的時間因應,目前可以做的就是積極檢視本身能取專利權的資源,加速申請速度。
台灣業者擺脫不了付權利金的宿命?

雖然Amazon「one-click」一案招致爭議,反對者如「自由軟體之父」理察史托曼(Richard Stallman)甚至發起拒上Amazon購物的運動。不過袁建中提醒,專利權在美國已視為重要「產業」,Amazon「one-click」已是一項受法律保障的專利,主張其權利被視作理所當然,雖然外商來台灣據此申請專利的結果還不得而知,但台灣業者不該心存僥倖,還是應及早作準備。

台灣一向就是權利金「輸出」大國,曾有統計,美國去年收到的1500億美金權利金中,台灣就貢獻了100億,過去資訊製造業就長期為權利金所苦,嚴重壓縮產業利潤,至今糾紛時有所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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