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時電子報以「中時電子報」為公司名稱送審時,卻遭到經濟部商業司的拒絕,原因是「種類標示不明」。

中時電子報在看好網路發展下,將從時報資訊中獨立出來成為一家新公司。不過在以「中時電子報」為公司名稱送審時,卻遭到經濟部商業司的拒絕,原因是「種類標示不明」。

中時電子報在1995年10月架站,是目前傳統媒體中最早架設網站者。當初由於中國時報系董事長余紀忠看好網路發展是必然的趨勢,所以堅持在1995底就將中國時報的新聞電子化,並附屬於子公司時報資訊之下。

依照現階段的規劃,中時電子報將從時報資訊中,獨立成為另一家新公司,資金來源一樣是中時報系,原來中時電子報的辦公室則會移至不同樓層,但是在名稱申請上,日前中時電子報以原名申請公司,卻遭到經濟部商業司的拒絕。

商業司以「種類標示不明」加以拒絕,表示相關審核單位對於電子報的定義及營業項目不清楚,也無法可管。所以目前在從事有關網路事業的公司中,大部分都是以科技公司或是資訊公司登記。

中時電子報副總經理劉一賜認為,在審核公司名稱時,應該是看公司的營業項目,而不是用公司名稱來取決通不通過。中時電子報可以算是網路上的媒體,若是按照經濟部商業司的「公司許可前應經許可的項目」中,應該是屬於新聞類中的出版業。出版業是歸行政院新聞局出版事業處所管轄。

但是出版事業處卻表示,目前網路無法可管,網路上的電子報也不屬於出版定義上的出版物,因為出版品中除了有聲書外,出版的定義是要經過印刷。

關於這點,劉一賜也表示,網路媒體目前的情況似乎是「妾身未明」,像雜誌有新聞局所核發的局版台誌字第xx號,報紙有局版台報字第xx號。但是網路出版卻無人可發證照。

若是要以另一個方向申請證照,劉一賜表示,照定義來說,網路媒體應屬於第二類電信執照,因為第二類電信的定義是經由第一類電信線路提供服務,包括大哥大、call機傳呼等事業。

但是,根據交通部的規定,若要申請第二類電信執照,公司內部必須有一位高級工程師,不過像中時電子報這樣的網路媒體,或是一般網路上的內容提供者(content provider),實際上並不需要有一位這種高級工程師。

所以目前以網路上的事業為營業項目的公司,要獨立成為一家公司時,在公司名稱及核發證照方面因為無法可管,就需要格外謹慎,中時電子報的例子可供為一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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