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週四(6/24)以304對117票的絕對優勢,通過一項稱為「美國發明法案」(America Invents Act)的提案,將大幅翻新現有的專利審核制度。

參議院亦已於今年三月以95對5票通過了類似的改革法案。因此,在送交美國總統歐巴馬拍版定案前,兩院仍須協商出一最終版本,不過一般認為並不會有重大阻礙。

眾議院在公開聲明中表示,上一次專利法改革迄今已有60年之久,這段時間以來,科技突飛猛進,美國眾多的發明家也已開發出行動電話和網際網路等重要技術。但是,我們對於技術的保護卻一直停留在過去。

「面對近來層出不窮的專利訴訟,美國業者常常得耗費數年與數百萬費用,才能夠保護其專利權。同時,我們的競爭對手卻不停開發新產品和擴展市場。今年,中國將首次超越美國和日本,成為全球擁有最多專利數量的國家。相較之下,現有的專利系統已成為美國發明家的阻礙。我們需要一個新的系統來確保專利權,並能快速完成高品質的專利審核程序。」

「美國發明法案」主要的變革,是將現有「第一位發明」(first-to-invent)的審核標準,改變為與其他大部分國家相同的「第一位申請」(first-to-file)系統,此外,亦將建立後審制度(post-grant review system),以剔除不好的專利。

不過,全美小型企業協會(National Small Business Association)已公開反對這項作法,認為將較有利於財力雄厚的大型企業。

另外一項新的做法是更改現行美國專利和商標局(USPTO)的經費使用方式。目前,USPTO的運作經費全仰賴國會每年通過的預算,若有額外收入,仍需交回國會。

但由於經費受限,USPTO現在至少還有70萬件的待審專利申請案件,作業非常牛步化。為讓USPTO能更自主運作,未來USPTO將能自行設定收費標準,同時所有產生的收入亦能自行使用,以加速作業的彈性。(編譯/范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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