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法院法官Denny Chin周四(11/14)判決Google Books並未侵犯當地的著作權法令,Google掃描圖書以供民眾搜尋屬於合理使用範圍。而控方紐約著作人協會(The Authors Guild)則計畫提出上訴。
Google在2004年展開數位圖書館計畫(Print Library Project),與全球五大圖書館合作將所有書籍數位化,迄今已掃描逾2000萬本書籍,同時設立了Google Books服務,讓民眾能夠搜尋及預覽圖書的內容。代表8000名創作會員的紐約著作人協會則在2005年提出控告,認為Google未經許可便掃描有版權的書籍是侵犯了著作權。
透過Google的書籍搜尋服務(Google Book Search),使用者得以關鍵字查詢整本書的內容,但搜尋結果出現的是含有該關鍵字的書籍列表,點選特定的書籍後能夠瀏覽該書的介紹、摘錄,以及書商或圖書館的連結,且無嵌入廣告內容。
Chin列出了Google圖書館計畫的諸多好處指出,它提供了一個新方法讓讀者及研究人員更方便找到書籍,並使得Google Books成為一個重要的研究工具,在整合到教育系統後,對學生也有很大的幫助;Google Books還讓人文學者更容易分析大量的資料,諸如文字出現的頻率或句型的使用等;另也擴大書籍的存取能力,幫助民眾獲得知識;還可協助書籍的保存並賦予新生命;亦能協助讀者或研究人員辨識書籍。
Chin認為,Google Books並不是用來閱讀書籍的工具,而是可讓原有的作品增值,用來建立新的資訊,新的美學與理解,且Google並沒有銷售掃描的內容,也沒有銷售摘錄的內容,未提供廣告服務,未從版權作品中直接獲利。Google Books帶來了重大的公共利益,它推動了藝術與科學的進步,同時保留了對作者權益的尊重,對學生、老師或圖書館員已成為無價的研究工具,也能讓大眾更有效地找到所需的書籍。
紐約著作人協會則在當天發表聲明,表示不同意該判決,認為該案挑戰了高等法院對著作權的看法,指出Google大量數位化有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已經超越了合理使用的範圍,因此計畫提出上訴。(編譯/陳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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