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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各國的政府組織架構中,可以發現一個共同的趨勢,就是大家都想要把資訊決策的層級往上提升,同時並設立「院」級的CIO來統籌整體發展方向。目前除了美國以及日本等先進國家有這樣的作法之外,臺灣正在修訂的行政院組織法,也是朝這樣的方向在發展。
行政院研考會副主委宋餘俠指出,在新的修訂草案中,可以看到公部門的資訊單位,仍持續朝CIO二級制的方向發展,除了「院」級會有統籌單位之外,各部會也會設有「部」級CIO,同時並由各部會副首長來擔任,此外,各部會也得設立一級資訊單位,這個修訂代表公部門的資訊單位層級將全面提升。
目前行政院組織法修訂草案,雖然還在立法院審核,但是,只要立法院拍板定案,公部門的資訊組織將有重大改變。依據草案的內容與規畫,「院」級的CIO將由NICI(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小組)政務委員「兼任」,部級的CIO則由各部會副首長「兼任」,在各部會之下的資訊單位主管則是處長或主任「專任」。
乍看之下,新的組織法修訂草案如果通過,似乎會是一個很大的改變,但是,回溯更早一點的修訂版本,卻可發現臺灣在推動CIO二級制的過程中已經有所退讓。原本一開始的想法,是要在行政院之下設資訊單位,作為行政院的資訊科技幕僚,並由「專任」的人來擔任CIO,同時與法務長、人事長以及主計長並列。
如今,在新的版本中,雖然持續朝CIO二級制來推動,但是,兼任的角色究竟能夠發揮多少作用,而NICI又是否真的能動員各部會,真正發揮統籌的效益,都是後續值得關注的發展。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項靖指出,資訊主管由副首長兼任的情況,之所以會讓人有所疑慮,一方面是因為副首長通常並非資訊專業背景出身,所以根本就不了解資訊推動的重要性,也不清楚網路與資訊科技對政府運作的影響,另一方面,兼任的形式也非副首長的工作重心,最終是否顧此失彼也是變數。
目前部分單位的資訊部門層級不夠高,固然是個問題,但是,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黃朝盟則認為,名稱並不是唯一的關鍵因素,資訊主管有沒有做事,以及有沒有能力做事,也是組織法修訂過程中必須思考的,如果資訊單位最高主管只是在會議中主持會議,並沒有實際的考績壓力,也沒有被強迫要達成哪些資訊服務,資訊長就會變得只有象徵意義,而沒有實質意義,更遑論解決策略性問題。
事實上,資訊長究竟只是象徵意義或應賦予實質意義也是見仁見智。從宏觀的角度來看,近來有許多國家都積極提升資訊決策層級,確實凸顯了IT在政府組織運作的重要性,但是,市場調查機構IDC研究經理曹永暉認為,目前臺灣的想法與做法,都比較接近虛擬的職務角色,以現實情況來看,想一步到位並不容易。
以美國來說,最早在1996年成立CIO聯席會議,是由各州的CIO以及預算管理局(OMB)核心成員共同組成,並且以聯邦層級來推動E政府的相關政策。然後,今年3月,隨著歐巴馬上任,才首度在美國聯邦政府體制內設立聯邦CIO(Federal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負責主導聯邦IT預算的策略規畫、政策方向,並且監督聯邦科技預算的支出情形。日本則是在2001年設立了IT戰略本部,由總理大臣統籌整體的IT事務,來統整所有的資訊事務。
相較之下,臺灣的行政組織修訂草案,雖然還在立法院審議,但是,長遠來說,資訊單位的決策層級提升之後,應可有效發揮資訊管理綜效。
過去,各部會的資訊單位層級不一,有些甚至只是任務編組,完全沒有專責的人負責,不僅使得跨部門的資訊整合與推動不易,也形成了各個政府機關的資訊落差。法務部資訊處處長陳泉錫認為,目前政府資訊部門確實有一些類似的問題存在,如果想要改善這樣的現況,政府二級機關(如法務部)就必須將資訊部門的位階提升到一級單位。
雖然法務部資訊部門早就是一級單位,但目前還有許多機關資訊部門的位階仍然偏低,資訊同仁能做到的貢獻當然就會有限,陳泉錫表示,新的組織法將能拉高資訊部門層級,並且讓各部會的資訊組織有了一致性,以此推估,相關的資訊政策與可共享的資源應該可以發揮到最高境界。
此外,在資訊部門之上,還必須設立一位總資訊長,也就是部級的資訊長,負責整合各機關不同的資訊業務以及為資訊部門發聲,陳泉錫表示,雖然各部會首長也有類似的功能,但首長對於資訊部門的認知不一,發聲的能力也就有限,因此,若能在各部會之上,設立一位部長等級的資訊長,更能統籌政府資訊部門的所有資源。
從毒品成癮者單一窗口服務來看,就有不同屬性的資訊服務,範圍更會牽涉到各個部門,對於陳泉錫來說,若能設立一位部長級的資訊長,負責統籌各部會所有的資訊資源,才能讓「共享」發揮出最大的效益。
東海大學行政管理暨政策學系教授兼系主任項靖認為,資訊主管由副首長兼任的情況讓人疑慮,因為副首長通常並非科班出身,而兼任的形式也非副首長的工作重心,最終是否顧此失彼將是變數。
用資訊改造解決政府資訊發展的七大關鍵
過去,各部會的資訊單位層級不一,有些甚至只是任務編組,完全沒有專責的人負責,不僅使得跨部門的資訊整合與推動不易,也形成了各個政府機關的資訊落差,如果想要改善這樣的現況,政府二級機關(如法務部)就必須將資訊部門的位階提升到一級單位。而且在資訊部門之上,還必須設立一位總資訊長,也就是部級的資訊長,負責整合各機關不同的資訊業務以及為資訊部門發聲。
【相關報導請參考「國家級C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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