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臺灣第一份數位中介服務的專法,凡是經手了各種使用者的數位資料、聲音、影像、文字的中間服務業者,就得負起守門人的責任。這就幾乎涵蓋了臺灣網路產業、電信產業,只是要提供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或是資訊儲存服務的業者,就得負擔起一定程度的義務,來把關所經手處理的資料
2022-08-15
【專家看中介法:資策會科法所經理鄭嘉逸】中介法參考歐盟定人口10%納管標準,本地業者恐負擔跨國大企業的法遵成本
中介法以超過人口10分之1,230萬有效使用者數量為指定線上平臺的認定標準,恐使本地業者負擔跨國超大型業者的義務。
2022-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