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位中介服務法 | NCC | 公開說明會 | 線上平臺

業者質疑數中法定義不夠明確、安全港恐讓業者陷兩難,公協會盼主管機關與外界多作溝通

第三場公開說明會,吸引Line、PChome、Meta、雅虎、Dcard、Ptt、蝦皮、巴哈姆特等業者到場表達看法,非店面零售公會、DMA、網路暨電商協會TiEA、台北電腦公會也到場,關切數位中介法定義、義務及免責規定。

2022-08-19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NCC | 數位平臺 | 網路言論自由

NCC舉辦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公民團體、專家學者擔心政府加註警示恐衝擊網路言論

公民團體、學者認為,政府以行政處分要求業者協助對特定內容加註警示,如果並非媒體識讀的方式加註警示,恐影響網路言論自由,建議可刪除該項規定,或是以媒體識讀、教育宣導的方式處理。

2022-08-16

| 編者的話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中介法

網路守門人必懂新課題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是臺灣第一份數位中介服務的專法,凡是經手了各種使用者的數位資料、聲音、影像、文字的中間服務業者,就得負起守門人的責任。這就幾乎涵蓋了臺灣網路產業、電信產業,只是要提供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或是資訊儲存服務的業者,就得負擔起一定程度的義務,來把關所經手處理的資料

2022-08-15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法遵義務 | 資訊限制令 | 資料調取 | 線上平臺服務業者

【圖解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5大業者未來新增的20項法遵義務(完整圖表下載)

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一共規範了5大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多達20項法遵義務,更明確訂出裁罰標準,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2022-08-12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黃勝雄 | DSA

【專家看中介法:台灣網路資訊中心董事暨執行長黃勝雄】肯定中介法保護使用者,但法定義務仍需考量業者承擔能力

臺灣的數位中介服務法參考歐盟DSA法案,規定中介業者法定義務及責任,但臺灣與歐盟兩者的經濟規模有明顯差距,尚需政府與業者積極協商

 

2022-08-11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NCC | DSA | 數位平臺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帶來新衝擊,NCC要中介業者擔起更多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規定未來中介平臺業者承擔多項義務,強化平臺的程序透明度及問責,並增加政府對平臺內容的公權力。

 

2022-08-11

| 中介法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救濟管道 | 異議 | 申訴 | NCC

【中介法用戶面衝擊分析】下架內容將有平反救濟新管道

中介法草案未來立法通過後,將賦予民眾除了司法救濟之外的新的法定救濟權,對內容下架不服決定可直接向線上平臺服務業者提出異議和申訴,以恢復自身的權益。

2022-08-11

| 中介法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NCC | 救濟管道 | 異議 | 申訴

【中介法政府面衝擊分析】中介法兩大對政府公權力擴權的執法手段,也引發政府濫權爭議

草案增加兩項政府擴權規定,一個是資訊限制令,另一個是資料調取。對不配合移除違法資訊、加註警示或拒絕資料調取的平臺業者,不只有罰則,情節嚴重,主管機關還可命電信業者對其斷網。

2022-08-11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周韻采 | DSA | 政府

【專家看中介法:元智大學資管系教授周韻采】中介法賦權政府處理違法內容,應限縮裁量幅度避免濫權

主管機關針對平臺的違法內容,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要求業者對該內容予以移除、限制接取或暫時加註警語,應提高對政府權力的限制,避免政府濫權。

2022-08-11

| 數位中介服務法 | DSA | 衝擊

【中介法產業面衝擊分析】新增多達20項法定義務,違者單次最高罰千萬元

中介法依3大類、2小類業者制定應遵守的法定義務,用戶規模達一定程度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最多需遵守約20項義務

2022-08-11

| NCC | 數位中介服務法

強化對YouTube、Meta等平臺業者管理及用戶權益保障,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可視為台版的歐盟數位服務法,不論境內、境外,只要在臺灣提供服務的數位中介平臺業者,要求其應盡義務及責任,以及業者免責、違反義務的處罰。

2022-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