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路過一所國立大學的網站,看到該校在徵「創新育成中心」的執行長。因為我一向關心學校創新育成中心的發展,就點進去看了一下,想了解該校徵人的條件為何。

該校提出的資格條件是這樣的:
(一)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已取得博士學位者。
(二)深具產業經驗。
(三)具有產學合作經驗。
(四)具有創新育成中心運作經驗。
(五)具備撰寫商業計畫能力。
(六)具備積極任事、服務熱忱、團結合作、優良品德與創新發展精神。
(七)男性需役畢。

就「執行長」這樣的頭銜來說,這樣的條件表面上看來不算嚴苛。但是擁有博士學位,又同時具有產業實務、產學合作以及創新育成中心運作經驗的,就我個人的了解,這樣的候選人在臺灣恐怕一隻手就數得完。

本來人家要訂多高的標準來徵人,實在是一點都不干我的事,我也犯不著在這裡大做文章。真正讓我興味盎然的是,大概因為是國立大學之故,徵人廣告明白告知「執行長」的月薪是40,335元(含自提勞建保費用)。

在我的朋友當中,有博士學位,或是即將有博士學位的人相當多。這些博士或准博士,十之八九的第一志願都是到大學裡教書,一小部分會希望到產業界或是社會服務領域工作。一來這和會去讀博士學位的人本來就偏好學校穩定、單純、又有個還可以的社會地位有關,其次則是因為博士班教育的訓練能為產業界所用的比例其實不高。那些會選擇到產業界工作的人,則是因為希望能獲得更高的報酬,或是更能滿足他們的自我實踐。

說了這麼多,我是要問,符合上述學校條件的,那一種人會願意去當月入4萬的「執行長」呢?大學新進教師薪水雖然少得可憐,倒也接近執行長的兩倍(有本事的當然不只此數),至於志逾鴻鵠、又有本事在產業界淘金的,自然是更對這樣低於台積電基層工程師薪水的工作看不上眼了。

因此,請恕我直言吧,這樣的徵人條件,最有可能找到的(如果真還有這種人的話),是擁有博士學位,但是既找不到大學教職、也進不了產業界工作的求職者。至於這樣的求職者是不是會特別「具備積極任事、服務熱忱、團結合作、優良品德與創新發展精神」,我就不得而知了。

這所大學的例子或許比較極端,但是或多或少各種組織在尋覓人才時,也落入同樣的迷思—標準訂得越嚴格,就越能找到優秀的人才。一項沒有必要的高標準,可能就幫你淘汰了九成以上的潛在適當人選,更何況是三個高標準的「聯集」!

以上述學校的例子來看,我實在不知道執行長的博士學位,對於推行創新育成中心業務能有什麼樣的助益。嚴苛的徵人條件,加上奇低的工作報酬,徒然只是讓你的組織在極少的候選人當中,選擇人家未選擇的人才。

你的組織是不是常有一些諸般帳面條件都很好看,實則卻是不怎麼管用的成員呢?解決的第一步,恐怕你得從你的徵人條件開始看起。

P.S.我三不五時會聽到親戚、朋友或學生說,他們選擇結婚對象或男女朋友的條件是要「存款五千萬」、「身高185以上」或是「天使面孔與魔鬼身材兼具」之類的。當然,這也是純屬個人選擇自由,他人無從置喙。只是我們其實也得反思,當我們某項擇偶條件有異乎尋常的高標準要求,事後發現你選擇的伴侶在其他條件有異乎尋常的低標準,也就不是一件奇怪或是值得驚訝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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