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盈勛iThome電腦報總主筆

臺灣的電視之難看,我想已不需要再多作說明。有趣的是,我們的政府正打算要用公權力的介入,解決電視難看的問題。

政府這麼幹,背後的理論基礎,據說是認定電視臺太多、競爭過度,所以只要減少電視臺的數量,電視的品質就會提高。

經濟學的教科書是這麼說的:有利可圖的市場,就會吸引新的競爭者加入。競爭越激烈,廠商獲利的機會越小,就會有越多的廠商退出市場,直到市場呈現「均衡」為止──既有的業者能活著,但是沒有超額利潤,所以對門外觀看者不太有吸引力。

因此,理論上來說,競爭就算有可能過度──參與者對市場有太高的預期,也只是短期現象,而且對消費者來說,應該是好事一件。

舉例來說,蛋塔熱剛起來的時候,沒人估得準臺灣人一天能吃多少蛋塔,三步一小間、五步一大間,機車行和美容院也能兼賣蛋塔的景況,在消費者嚐鮮的好奇心過後,供給遠大於需求的情況或許可以說是「過度競爭」。但是這種過度競爭的受害者,是一窩風開蛋塔店業者,而不是消費者──消費者在這種時候,反而可能買到買一送五的蛋塔。

部分傳播學者的解釋是說,媒體內容不是一般商品,是文化,過度競爭對消費者未必有利。電視節目是不是可以當成一般商品,的確還是有可以討論的空間,但是文化產品就會因為「過度競爭」而品質下降,而對消費者不利,卻不能當成是一件不證自明的事。更何況,文化產品的「過度競爭」所指為何,其實並不清楚。

上一個被政府指控「過度競爭」,必須要用公權力加以矯正的行業是銀行業。臺灣在1990年代初期開放了17家新銀行的設立,一開始,當然是說新競爭者的加入,有助於銀行服務品質的提升、加強國際競爭力等等的。隨後十幾年間的諸多金融弊端,像是逾放比過高、授信浮濫等等,卻又被歸因於銀行間的「過度競爭」,於是才有最近幾年的金控整併風潮。

有線電視和銀行業有何相似之處呢?他們都得拿執照才能營業,是政府特許的行業。你沒聽過蛋塔店有過度競爭的問題,沒聽過涮涮鍋店有過度競爭的問題,沒聽過通訊行有過度競爭的問題,沒聽過出版社有過度競爭的問題,沒聽過便利商店有過度競爭的問題,雖然這些店都是你要開就能開,沒有數量上的限制。這些行業,有人經營得好,有人不好,有人正派經營,有人賣黑心商品,但是沒人說都是因為「過度競爭」。反倒是特許行業──一開始政府就要管制數量的行業,最後都以「過度競爭」收場,還得政府出面收拾殘局,這是什麼道理呢?

說穿了,「過度競爭」其實是個假命題──不管是銀行業或是有線電視業,不管是事前(審議發照階段)或事後(收拾殘局階段),政府都沒有能力判斷或是決定多少銀行或是電視頻道剛剛好。

臺灣擁有八個電視新聞頻道是不是太多呢?有可能,但是我們也不清楚為何兩臺四臺或六臺就會比八臺較好,為何被審議委員判斷可以留下來的,就會因為同業被判出局而改變營運方針;如果事後證明17家新銀行的確太多,14家金控減少到7家,為何就會是恰當的數字呢,為何就能促進臺灣金融業的良性發展?

傲慢的政府,注定不會是有效率的政府。事先說這個行業業者太少,後來又說這個行業業者太多,等於是自己的左手,審判右手作的事,審判的效率再高,也只是白忙一場。

電視難看是個大問題,政府也可以有很多辦法來改善電視的大環境。但是我可以跟你保證,新聞臺就算只剩兩臺,他還是有可能天天跟你疲勞轟炸林志玲住院的雞毛蒜皮。

對文化事業來說,商業的力量有好、有壞,但是請不要再說,這是個「過度競爭」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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