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是用來形容Apple的Steve Jobs對於產品的堅持,不只是龜毛而已,而是殘忍。做不好的事情要重來,不對的也要重來,有瑕疵也要重來,這些對於研發人員殘忍的要求,創造出了電子業界有史以來最好的一系列產品。

我們對自己工作的要求程度又是如何呢?好像都是差不多就好了吧?礙於成本與時間,我自己的經驗是,從來不可能把做不好的事情重新來一遍,如果能有捷徑就走捷徑,有補丁就貼補丁,凡事只要做到80分就好。

不過,消費者真的可以忍受80分的產品嗎?以前資訊不發達的時代當然可以,因為通路與資訊受限,因此消費者只能根據店員的說法判斷產品好壞,或者以「口碑」作為品質的依據。但是網路改變了這種資訊不對稱的局面,透過搜尋引擎還有各種比價工具,甚至社群網路的討論,消費者能取得的資訊,不論在質與量方面,都呈現爆炸性的成長。這樣的現象,對於好產品有極大的加分效果,反之,缺乏用心的產品,就有可能出現極爛的業績。

以前做產品想到就可以開始做,做好就可以拿去賣,隨便賣都有人買;可是時代不同了,消費者會直接上網發洩他們的不滿,也會隨時查看銷售排行榜購買明星產品,隨便做的產品要能夠有機會,真的不太容易。

我常常舉金庸小說裡面,描述武功高強的人的句子來看產品與行銷。內功高的人,出招往往都可以「後發先至」,等看清楚對方的招式之後再出招,雖然動作比別人晚,但卻比對手還要早命中對方。這聽起來不可思議,每個公司都很拼,哪來的機會比別人早到呢?嗯,這個想法是對的,不過漏掉了一個因素,就是「如果有人跌倒了呢」?

因為幾個或一個瑕疵的產生,便要求同仁改善,甚至不惜重新來過,這種大魄力就算我們有,也無法執行,因為這對於士氣殺傷力很大,而且也嚴重衝擊成本與專案時程。完美的產品,可以減少上市之後跌倒的機會,發揮「後發而先至」的能力,甚至豎立起無法超越的門檻,但是RD同仁並不容易體會這道理,大家難免會去想:我做錯了什麼?重新來過有意義嗎?換個角度想,由於RD同仁參與的產品開發只是產品生命週期的非常早期,而對於後段的發展並沒有概念。以前常有工程師聽到自己開發的產品過了4~5年都還在賣,當場的反應竟然是:「這東西還在賣啊?我以為早就消失了呢!」確實,在量產穩定之後,對RD而言重心就要轉移到別的產品上了,所以儘管銷售端在多年以後仍然有長長的尾巴,但是研發人員早就忘記了!

所以,為了要讓「RD-量產-銷售-長尾效應」這整個故事可以完美,確實需要有足夠的殘忍才行。我記得以前當兵的時候,我是作戰科的參謀,有一次為了一篇公文,被參謀長連退了13次,當時我覺得很累,幹麼要這樣搞我啊?可是事隔多年,我卻非常感謝這個長官,讓我有了耐磨的韌性。要能發揮殘忍的完美,就需要有具備「耐磨韌性」的研發團隊,把整個案子好好地修正、微調,直到確保產品能夠在市場上「後發而先至」為止。我常常聽到管理者認為「不一定要有最好的人才,但是要有能夠做事務實的人才」這樣的觀念,我認為這只對了一半,人才肯定是要最好的,不追求最好人才的企業其實對不起股東,差異在於領導者是否有辦法建立「超耐磨」的企業文化?想要完美,必須要兼具智慧與韌性,否則只是一個執行團隊而已。

領導者殘忍的要求,也必須要反映在正確的市場判斷上。整個團隊因為領導者追求殘忍式完美,最後獲得成功,這樣的模式也必須要透過信任關係來建立。最重要的還是領導者本身是否真的掌握到所謂「完美」的意義?當我們可以要求團隊執行邁向完美的任務時,也就代表我們接近了獨裁的邊緣,如果一個地方沒想清楚,反而更容易做出市場不要的東西,將車子開向懸崖。不及格的領導者,往往都花力氣在要求內部,卻忽略產品真正的客戶是誰,領導者應該要把精力投注在外部資訊的蒐集與吸收,持續驗證自己的想法,才有資格對內部同仁執行殘忍的要求。

我們所認為的完美、是否被消費者接受,並不是到最後一刻才有辦法知道的。有些完美對商品而言是絕對必要的,例如外型,穩定,安全等等,也就是我們一般認定的Must to Have的部分。不過這裡面牽涉到一種直觀的判斷,例如有些領導者堅持手機按鍵的觸感,這對於其他人可能只是Nice to have的部分。所以有人說,其實殘忍的完美,都將會集中在所謂的「使用者體驗」上,只要牽涉到使用者體驗的部分,投入殘忍的要求直到做到完美,就會有很好的回報。

追求完美的正確方式,應該是以消費者的體驗為訴求,誠懇地說明並要求同仁以專業的態度來配合,盡量不要用「吃不到的蘿蔔」的方式來利誘同仁接受殘忍的對待,這只是狼來了的翻版,用幾次就失效了。

作者簡介:
吳俊瑩-iThome電腦報技術主筆
交大電子工程系、臺大電機研究所、政大科技班畢業,身兼IT/電子技術顧問和某小型電子公司研發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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