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機動車輛管理局(Department of Motor Vehicles,DMV)在本周三(12/16)發表了有關自動車的部署規範草案供公眾審視,當中規定自動車操作員必須領有自動車駕駛執照,Google則對此表達失望之意。
DMV分兩階段研擬自動車規範,依序是測試規範與部署規範,其中的測試規範已於去年9月生效,已有11家業者取得許可,可以在加州的公開道路上進行自動車測試,而部署規範則是有關由一般大眾操作自動車的規定。
DMV說明,自動車部署規範著重在安全性,包括自動車及其他共享道路車輛的安全性,目的在於建立一個讓製造商從測試移轉到部署時得以遵循的框架,確保自動車技術能夠安全地部署於加州的公開道路上。
此一部署規範草案有4個關鍵規定,一是汽車製造商與第三方的測試組織都必須保證自動車已可安全地部署於公開道路上,二是規定自動車駕駛必須領有由DMV頒發的自動車駕駛執照,三是自動車製造商必須取得部署許可,四為針對隱私及網路安全的要求。
而引起Google不滿的則是要求自動車駕駛執照的這一項。DMV認為,自動車的操作人員肩負自動車的安全責任,而且要能在自動車故障或發生其他緊急事件時立即接管自動車,也要替自動車的違規負責。此一規定代表DMV將禁止無人駕駛的自動車在公開道路上行駛。
Google發言人Johnny Luu對外表達了對此一規定的失望之意,說明該公司所開發的自動車只要按下一個鍵,就能將任何人從A點送到B點,將協助數百萬民眾的通勤,一方面減少94%的人為駕駛疏失,另一方面也能造福那些無法開車的民眾。
Luu說,安全是促使Google開發自動車的主要動機,對於加州替有潛力改善所有人生活的完全自動駕駛車所設立的限制感到非常失望。
不過,Google與其他自動車製造商還是有機會藉由DMV預計於明年初舉行的研討會對此一部署草案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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