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 

Jarek Tuszyński / CC-BY-SA-3.0 & GDFL, CC BY-SA 3.0 , via Wikimedia Commons

前任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的官方Twitter帳號@realDonaldTrump,在2017年封鎖了7名使用者,而被告上法院,不管是地方法院或是上訴法院都認為川普帳號屬於公共論壇,任意封鎖人是違憲的。然而,本周最高法院駁回該案,原因是川普已經下臺,案件已過時,不過,該案卻衍生了另一個更大的議題,大法官Clarence Thomas暗示包括Twitter在內的數位平臺,應該要受到如同公用事業的規範。

雖然案件已被駁回,但Thomas依然描述了他對該案的看法。他說,Twitter允許任何人封鎖使用者,以禁止使用者回應或轉寄貼文,而地方法院與上訴法院卻以川普帳號屬於公共論壇為由,認定川普違反美國《第一修正案》,然而,從另一方面來看,川普對於自己的帳號只有有限的控制權,但Twitter卻能永久刪除川普帳號,雙方對帳號的控制能力高下立見。

Thomas的論點是,當控方指責川普帳號應該隸屬於受到憲法保護的公共論壇,但此一帳號卻允許私營公司擁有不受限制的權力來封殺之時,要說它是個公共論壇似乎有些奇怪。

Thomas解釋,使用私人空間是否適用於《第一修正案》通常取決於政府對該空間的控制權,倘若政府租賃飯店會議室,並公開聽取法規意見,那麼就不能因為參與民眾反對新法規就將他們趕出去,但倘若政府官員非正式的在飯店中集會,遇到滋事民眾只能要求飯店將民眾驅離。兩者的差異就在於,後者是由飯店來控制飯店的空間。

此外,Thomas表示,除了這個案件之外,最高法院在同一天也駁回了另一個立場迥異的案件,該案指控數位平臺違反美國的公共設施相關法令、《第一修正案》,以及反托拉斯法案。從這兩個案件中可看出,現在的數位平臺提供了大量言論,而這些言論卻是由少數的私人企業把持,這兩件事都是前所未有的,很快地,他們唯一的出路就是找出如何以現有的法律準則,來規範諸如數位平臺等高度集中的私有資訊基礎設施。

他認為某些數位平臺的角色就像是電信業者,它們都是通訊網路的基礎,電信業者部署的是實體的網路線,而數位平臺則建立了底層的資訊架構,它們對骨幹的控制能力相當,而且數位平臺的獨占能力已類似公用事業,其多數價值都來自於規模。

在此一大法官命令中,Thomas不僅鎖定Twitter,也提及臉書與Google,指出這兩家業者的巨額利潤無疑將吸引新進業者,但市場上卻看不到足以比擬的業者,突顯了相關領域可能存在著實質性的進入門檻。

川普的時代已經過去,但數位平臺對人們的影響卻日益壯大,CNBC分析,若這些數位平臺被納入電信業者或公用事業規範,將從根本上改變相關平臺的運作模式,也將迫使它們承擔更多的責任。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