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首度揭露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的5大政策目的與規畫方向。(圖片來源/金管會)

金管會在今天(12/21)首度揭露開放設立純網路保險公司(以下簡稱純網保)5大政策目的,及設立純網保的發起人條件、營業據點及監理原則、最低實收資本額、業務範圍、風險管控等規畫細節,更預計2023年4月,臺灣將有純網路保險公司取得設立許可。

金管會表示,消費者透過網路取得金融服務形成一股趨勢,國際上紛紛成立純網保公司或以網路保險為主的保險公司,來提供創新、多元、便利的保險商品與服務,擴大普惠保險,提供保險服務可及性及使用性。甚至,純網保公司更透過AI、大數據分析等技術,推動保險業數位轉型。

因此,金管會參考了香港、中國、日本、新加坡、美國、歐盟等國家或地區發展純網保的國際經驗,訂定臺灣開放設立純網保公司的5大政策目的與規畫方向。首先,因應零工經濟、平臺經濟、共享經濟等數位化新經濟模式的興起,民眾在面臨新經濟風險時,所需的保險保障也逐漸增加,所以,金管會認為,開放純網保的營運模式,能夠滿足數位時代民眾保險需求,這是第一大目的。

目前,國外針對零工經濟已發展出自有工作者保險,在共享經濟也發展出如共享汽車保險、共享房屋保險、共享辦公室保險,在平臺經濟更有租車平臺保險、外送人員平臺保險等創新商品推出。

金管會設立純網保的第二大目的是推廣創新商品,金管會解釋,目前國內保險市場商品同質性高,且缺乏創新研發的保險商品,因此,需導入金融科技及數據資源與金融機構合作,來開發創新商品,比如,碎片型保險商品、場景風險保險。

此外,擴大保險保障是金管會的第三大目的,金管會表示,臺灣民眾偏好購買儲蓄類型及投資型商品,僅有7成國人有投保人壽保險,且平均保險金額偏低,導致保險保障不足。因此,金管會表示,純網保將結合創新科技,主要提供簡單、易懂的保障型商品,來擴展保險的可及性與使用性。

金管會的另一大目的是透過純網保的開放,來加速保險產業數位轉型與升級,進一步提升整體產業競爭力。另外,金管會認為,傳統中介通路主導,追求大量保費,不利推展保障型商品,因此,第五大目的是,開放純網保可運用金融科技,建構直接銷售通路,擴大保障型商品市場,讓有需求的民眾可快速取得保險商品。

純網保需由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共同申請成立

金管會更一次揭露設立純網保規畫方向,包括最低實收資本額、業務範圍、發起人條件、預定負責人及大股東適格性、營業據點及監理原則、風險管控等。

然而,產、壽險業有不同標準,針對產險業的純網保公司,業務範圍需以創新商品為主,保險契約多屬1年期或短期性質,資金以短期運用為主,最低實收資本額為10億元。而壽險業的純網保公司,業務範圍需以保障型商品為主,同時,限制保障年期,考量費率結構、保險金給付金額、不確定性等因素,資金將以中、短期運用為主,最低實收資本額則為20億元。

此外,金管會規定,在純網保公司發起人條件中,需同時具備金融機構與金融科技業者2種角色,其中,金融機構部分,需有一家保險公司,或設有保險子公司的金控公司共同發起;另一共同發起人,必須是從事大數據資料分析、介面設計、軟體研發、物聯網、無線通訊等業務的金融科技業者,且得提出成功的業務經營模式。

另外,純網保公司除了設置總公司及客戶服務中心外,不得設立其他實體營業據點。在監理原則,金管會認為,純網保公司與一般保險公司的差異點,在於提供服務的通路不同,因此,適用與現有保險公司相同的法規與監理要求。

在風險管理面向,金管會表示,純網保公司需考量業務的風險性質、規模及複雜程度,依據保險業風險管理實務守則,建立起適當的風險管理機制,比如,流動性風險、保險風險、資訊安全等風險管理。另外,需建立投保限額、通報作業等機制進行控管。

為因應純網保設立,金管會將修正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中,有關最低實收資本額、發起人條件、營業計畫書要求、營運據點等規範。同時,也將針對相關業務執行法規配合修正。

金管會更訂出開放設立純網保的時程規畫,接下來,將進行外界意見徵詢,明年3月前將召開公聽會,4到7月將進行法規檢討及預告,並訂定審查機制,在8月時將發布修正法規,並對外公告受理純網保公司設立申請,11月將公布申請設立情形,經過5個月的審查期間,預計在2023年4月,將公布許可設立純網保公司的業者名單。文⊙李靜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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