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路未普及前,程式設計者即使有意將軟體原始碼開放給他人,也未有適當管道傳佈。然而,網際網路的普及解決了這個困難,自由軟體能輕易透過網路散佈,程式設計者能立即得到他人的資訊回饋,等於輕易擁有數以萬計的測試者、使用者及傳播者。

目前軟體產業所開發的軟體,絕大多數都是「版權私有軟體」(proprietary software),也就是版權屬於研發公司或個人,使用者只有軟體的使用權,而沒有所有權,更不用說修改軟體或是轉手給他人使用。不過,隨著網路的發展,加上Linux崛起受到的關注,「開放原始碼」(Open Source)的可行性越來越受世人注意。

在5月22日中研院資訊所舉辦的Open Source Workshop研討會上,朝陽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副教授洪朝貴表示,在版權私有的概念興起後,軟體發展逐漸走向封閉式系統,使用者不但不能修改軟體,業者更爭相以封閉式的系統、檔案格式,以智慧財產為名阻檔其他人開發支援軟體,或要求其付出授權費用,以維持自身在商業上的利益。

不過,經過美國麻省理工學院人工智慧實驗室的程式設計師 Richard M. Stallman 及其創立的自由軟體基金會(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FSF)多年來的大力推動,「開放原始碼」的概念逐漸推廣開了,去年新崛起的作業系統Linux就是遵行「開放原始碼」精神的軟體之一。

洪朝貴指出,和「開放原始碼」意義類似的另一個名詞是「自由軟體」(Free Software),也就是軟體設計者不應該剝奪軟體使用者使用、修改、散佈軟體的權力,Free的意思是自由而非免費。

而在網路還不普及的時候,程式設計者即使有意將軟體原始碼開放給他人修改、使用,也未有適當管道,流行範圍有限。然而,網際網路日益遍解決了這個困難,自由軟體能輕易透過網路散佈,程式設計者能立即得到他人的資訊回饋,等於輕易擁有數以萬計的測試者、使用者及傳播者。

而網路上流行的各種免費軟體(Freeware)與共享軟體(Shareware)與自由軟體又有何不同?洪朝貴表示,使用者對免費軟體與共享軟體仍只有使用權,軟體並未公開程式碼,使用者無法對免費軟體或共享軟體作修改。而共享軟體多半會要求使用者在使用滿意後註冊付費,因此,未註冊付費的使用者嚴格來說也已經侵害原著作人的版權。

洪朝貴表示,軟體業者若是以封閉式系統維持市場的競爭優勢,而非以創新的技術促使科技進步,對軟體未來的發展有相當大的阻礙,傷害甚至大於盜版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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