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Google、Intel、Stanford近四分之一世紀的時間,我有幸與很棒的團隊們一起貢獻了幾套改變世界的系統:Android Virtual Machine(10億Android裝置的關鍵核心), Google's Machine Learning Doctor(用AI改善Google資料中心利用率),RenderScript Engine(Android的異質運算系統), Intel HelperThreading(提高CPU多工運算的多執行緒技術), Intel Compilers(最佳化及平行化的編譯器),及National Compiler Infrastructure from Stanford (美國在1990年代投入的國家級基礎建設)。

自兩年多前起,我致力於區塊鏈系統的開發,並將區塊鏈基礎建設(National Blockchain Infrastructure)恭敬地當作我的志業,多做少說。

反思並回顧區塊鏈興起的歷史。早期美國金融機構又稱信任企業(Trust Company),但銀行發展至今產生許多信用風險等疑慮,Trust Company一字越來越少用,取而代之的常見字是Banks和Fat Cats(肥貓)。

許多從業者加上科技業領域的專家(金融科技FinTech專家)開始尋求一個信任機制,加以規範現存問題,因而有區塊鏈 (Blockchain)浪潮的產生。因此,可說區塊鏈本身為一個信任機器 (Trust Machine) 的建置,這也是經濟學人2015年10月31日該期的封面報導。

為何區塊鏈能成為信任機器?因其具有安全、透明、不可竄改等特性。由於區塊鏈的主要功能為認證相關資訊,但也需要一個機制來證明區塊鏈本身的真實性,證明此區塊鏈無論在定義與運作上都是被認可的,且不可利用資訊不對稱來欺瞞使用者。

站在國際級系統開發者的專業及學者良知的觀點上,我認為臺灣目前區塊鏈技術基礎建設仍有許多未解問題。當前發展重點不是急著進行某些不靠譜的區塊鏈技術運用,而應該是做好基礎建設,並慎選區塊鏈應用。基礎紮實後,良好的發展自然水到渠成了。

慎始十分重要。從30多年前,國際上網際網路工程任務小組(Internet Engineering Task Force,簡稱 IETF)的成立就是最佳參照。IETF是一個國際且公開的網路設計、操作和研究基礎建設等的組織。他們一步一腳印,負責網際網路的開發和推動,並沒有鼓吹泡沫的行為。

這尤其提醒我們應以國際且公開的科技技術作為基礎,而非以公關行銷去做驅動,在進行任何領域的運用前,應把關區塊鏈技術的本質。

Internet自1973年開始,也歷經了43年的發展,一步一腳印下,還是歷經了 dot-com泡沫化,但沒有遭到毀滅性的打擊。

如果我們想要可視為Internet 2.0的區塊鏈技術馬上發展鋪開,略過一步一腳印的紮根,未來出現泡沫化現象時的反作用力必定更大。

我深信,區塊鏈一定會興起,但就是因為這個相信,我不鼓勵急著圈錢,也不鼓吹那些沒有看清區塊鏈本質的應用。當年若沒有李國鼎先生的深刻經營,沒有蹲馬步的過程,臺灣的半導體產業能夠像後來一樣紮根茁壯嗎?

舉例來說,我們不應將資料庫技術魚目混珠成區塊鏈,區塊鏈影響層面將遠大於比特幣。根據我國在虛擬貨幣相關案件的統計,絕大多數是跟詐欺有關,只有極少數是跟銀行法相關。前者政府缺乏積極管理,放生過多,對高科技金融技術了解不足。我當然也希望金融法規能更開放,但輕重緩急,前者後者的修法順序不言自明。我很盼望臺灣能停止成為詐騙技術輸出國。而且事實上防弊與興利是不可分的,做好前者,也幫助了後者。我過去一年奔波,受託協助虛擬貨幣高科技金融犯罪的偵查,未來我不希望看到因為區塊鏈的興起,我疲於奔命在區塊鏈高科技犯罪的偵查,這將是國家的不幸。

 

 

信任機器的關鍵:互聯互通、共享共治與公開的網絡

區塊鏈的本質在於建立互聯互通、共享共治與開放的網絡,且實現網路的3R,包括了(1)Running code、(2)Request for comments以及(3)Real-Time。

第一點中的Code指區塊鏈程式碼應公開且被公認其真實性,而Running意指可成功嫁接在其他運用上,如物聯網,而非留在無法運用的投影片及報告中。第二點很自然地會在公開底層Code 以後,才 Go to Market並接受市場的公測公評(當然,眾業者在高層的Code不必受此公開Running code的規範,就如同Android生態鏈一樣)。第三點則強調界定時間點的即時性及真實性,防止詐欺與竄改的潛在隱憂。任何網路科技運用,可由這3R原則出發。

區塊鏈可說是網際網路 2.0,因此,區塊鏈基礎建設應先進行公開資源(包含Open Source)的分享,並非將資源鎖定在特定業者,若此技術在特定業者身上,技術可能隱藏木馬程式或造成駭客風險。未來是物聯網的時代,平臺資源應公開、共享共治、互聯互通。像Android Ecosystem一般,開放的基礎建設才不會小打小鬧,不成氣候。

舉例而言,雲端所使用的科技為 OpenStack (NASA貢獻良多)、Web(由CERN創立)、區塊鏈(目前在臺灣則是臺大最早創立),這些科技的運用都為非營利組織所主導,且是從一開始就將Code公開分享。基於上述3R精神,區塊鏈的分享必須Real-Time分享,若非即時分享,就有時間竄改,失去區塊鏈的本質:信任機制。如此才能使整體網路科技的運用更加蓬勃,並且唯有Open 才有 Security 及Market-proven 可言。當然並不是指一定要是非營利組織來起頭,但基礎建設工作者需要有蹲馬步的精神及基本理想性的堅持,而非快錢套利的跑馬圈地者而已。

對於資訊流與金流分開管理的疑慮與建議

區塊鏈是核心網的基礎建設,雖已有區塊鏈相關的運用領域,但目前臺灣配套尚未成熟,若要將資訊流與金流進行分開管理,盲目繞過政府5億元保障的安全法規(見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第二章第7條),恐將隱藏了詐欺之類的潛在風險。我重點不是評論5億元多寡,而是誰來認某筆爛帳的問題。法規的本意在於政府需要保障金流安全:不可否認的,5億元級別的企業搞爛帳的機率較新創的機率低。

我們應該先做好區塊鏈安全建設,否則新創用區塊鏈名義繞過 5 億元法規來搞爛帳太容易了。

最近一比特幣交易所的CEO被移送法辦的事件,更說明政府保障金流安全的重要性。此外,光從公平正義角度來看,從洗錢防制法第七條第二項及第八條第三項得出的申報規範是50萬元即需依法記錄並申報。但臺灣的資訊流或比特幣交易所今日要過多少錢都沒有任何規範。這是要告訴我們:國家將放寬50萬元的限制來興利嗎?

Europol(歐洲刑警組織)在2015年的報告指出虛擬貨幣在犯罪工具的比重已遠超過PayPal。以往大家誤以為PayPal比重大,但PayPal的使用約占四分之一,虛擬貨幣才是大宗。臺灣不落人後,今年5月宣布偵破兩岸比特幣洗錢中心,並且臺灣過去一季至少有兩個大型Ponzi Schemes前仆後繼而來,我們都還在對策中。

我認為務本之道,我國也可多琢磨不涉及金流運作的領域,例如將區塊鏈使用在較不具爭議性的食品安全上,也能發揮相當大的效益。而在進行這些應用技術深化的同時,若能同時完善基礎建設,將能更安全, 更有效地推動區塊鏈的發展。

最務本還是建立回饋機制栽培區塊鏈人才

科技問題是人才問題。建議參考阿里巴巴馬雲培育人才策略:資源聚焦給90年代後出生的人才,培訓他們累積經驗。有鑑於我國擁有許多技術人才,應針對這些年輕的專業人才給予資源補助,尤其是在學學生的邊際回報很高。因此,建議政府可設立回饋機制(Rewards System),鼓勵90 年代後的人才,讓他們在專業領域上獲得足夠的支持與資源加以發展。讓我們這種 1960、1970年代出生的人退居二線吧,否則臺灣不退的人比矽谷多這麼多。國力強弱立見。世代交替,臺灣才有希望。

就像區塊鏈的精神,回饋機制必須是P2P形式直接提供給年輕人,並根據他們的 Open Source的成果來評估能夠得到多少回饋,就像Trust Machine的機制一樣來建立回饋,否則可能被學霸或業霸們把持山頭。建議政府站在務本務實的角度推動區塊鏈發展。

矽谷及馬雲都是玩真的,直接鼓勵年輕人,而非先鼓勵眾山頭等公關高手。我反思臺灣的獨特行銷公關模式,去年我們用某個聯網名詞以喚醒群眾,今年區塊鏈名詞已被接受,不需另闢蹊徑來喚醒群眾了。而且其非區塊鏈,但現在該聯網名詞反而被拿去當公司名稱行銷並取代區塊鏈一詞。我期許我們能像矽谷的互聯網團隊們:在清晰的創新願景下,每個團隊都忙到爆,矽谷文化是東西做出來再說,如此務本務實,多做少說就忙不完了,自然不會烏煙瘴氣。國力強弱的根本不就在於清晰創新的願景下,玩真的務本務實嗎?

因此,我建議政府應該站在安全、穩定的高度,務本務實,先解決迫在眉睫的沉痾,洗刷詐欺王國的污名,並讓區塊鏈技術的基礎建設成熟,搭配慎選的少數應用來試點,以驗證臺灣區塊鏈所搭起的基礎建設是否真能成為Trust Machine ,這是未來臺灣可著力之處。

當前發展重點不是急著進行某些不靠譜的區塊鏈技術運用,而應該是做好基礎建設,並慎選區塊鏈應用。基礎紮實後,良好的發展自然水到渠成。——臺灣大學資工系副教授 廖世偉

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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