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的核定只是開始,工業局該如何「認定網路產業為高科技業,且其產品開發成功、具有市場性」,恐怕才是寄望於透過科技類股上市上櫃的網路業者,最關心的問題。工業局原則上希望能在年底前擬定一套審核辦法,也提醒業者除了較易上市上櫃外,若被認定為高科技業,還可享受到許多相關的產業輔導配套措施。

行政院認定經濟部工業局為網路產業主管機關的公文,據悉已於昨日(11/17)核定,工業局已正式成為輔導網路產業的主管機關。包括 ISP、IAP等網路接取服務業,及ICP網路內容業、ASP應用軟體服務業等新興產業,未來只要取得工業局核發的科技事業同意函,就可直接以科技類股申請股票上市、上櫃,將可解決懸宕已久的網路產業上市、上櫃難題。

證期會副主委朱兆銓指出,國內科技類股上市上櫃的程序,必須先經過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發布許可,證明該公司為高科技策略性工業,且產品開發成功、具有市場性;取得經濟部工業局的核准後,便適用快速通關辦法,可排除一般上市上櫃的資格門檻。

但以往由於網路產業主關機關究竟是交通部還是經濟部,一直沒有定論,致使網路產業無緣被認定為高科技事業;工業局基於輔導產業發展的考量,乃於十月初主動發函給行政院,請求確認為網路產業主管機關。

社會上眾所囑目的是網路股上市上櫃後價身價不凡的現象,但工業局除了著眼於輔導網路產業上市上櫃外,還有另一個重點:若是網路產業被認定為高科技業,投資網路產業的創投公司就可享有租稅減免,而網路產業本身也可享有進口儀器設備與技術減免關稅等等配套的優惠待遇。對於網路產業的發展來說,能享受到經濟部這些配套措施,才是一個更完整的輔導環境。

工業局科長吳明機表示,行政院的核定只是開始,接下來要面對的是「如何認定網路產業為高科技業,且其產品開發成功、具有市場性」的這個難題。吳明機說,將儘速召集工業局內部同仁、及研究機構如資策會資訊市場情報中心(MIC)等專家,初步擬定一套可討論的審核辦法出來,再邀集網路業者就草擬的辦法提供意見,以完成最後定版。吳明機表示,原則上希望能在今年年底以前,完成這樣一個辦法,以便能有效認定網路產業的性質,及其產品是否成功、是否具有市場性。

至於工業局旗下的「軟體工業五年發展計畫工作室」(軟五)是否真的會配合政府輔導網路產業的政策,而改名為「網五」?基本上工業局認為網路的發展還是架構在軟體技術之上,因此目前比較傾向於認為網路產業是包含於軟體產業之中,軟五現有的架構也可以輔導網路產業,改不改名不是那麼重要。

吳明機便指出,他並不認同「軟體業已經過時,網路業才是明日之星」的這種說法,網路是軟體的應用方式之一,而目前網路產業資訊應用的深度並不很高,反而軟體產業慢慢會把技術轉進到以網路的型式提供服務,比如ASP應用軟體服務業就會越來越蓬勃。當軟體業的行業別知識加入網路業後,整個「網路產業」知識經濟的力量才會更壯大。

無論如何,未來網路產業可經由科技類股上市上櫃以後,對於本土網路業者的長遠發展來說,將是一大利多。不過科技類股雖然不受一般上市條件限制,但仍須符合一些標準,包括資本額2億元以上、最近一年度財務報告淨值不低於實收資本額三分之二(即虧損不可超過淨值的三分之一);股權分散標準則為記名股東需有1千人以上,且其中持有股份1千股到5萬股的股東人數不得少於500人。

由於網路產業是以知識創新及人力資源為主的產業型態,證期會一直最顧慮的也是這一類的產業對於投資人來說風險相對較高。因此,未來證期會將責令台灣證券交易所及櫃台買賣中心,在審查網路產業上市上櫃案件時,必須特別注意其研究發展能力、內部管理制度、業務穩定性、及股權移轉等情形,特別加強人力資源的管理;對於內部人員股權強制集保的規定,恐將遠高於一般上市上櫃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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