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電費就要狂漲,企業莫不絞盡腦汁尋找省電作法,專門輔導企業節能減碳的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執行長余騰耀表示,其實光從台灣電力公司(台電)每月所寄出的用電費用帳單中,就可以找出企業節省電費的秘訣。

因為企業的用電帳單,記載了企業每月的用電模式,包括了每月用電度數、每月用電功率,甚至進一步到企業每月與台電簽訂的用電契約、計價方式等重要資訊,通通都將呈現在這張用電帳單上。因此,余騰耀表示,企業要節電,第一步得先從了解企業電費帳單開始。

了解企業電費帳單,是著手進行省電的第一步驟

在台電的電費單中,包括了用戶資料,如企業地址、登記人姓名、企業用電電號、用戶登記的使用電表等,另外也記載了電費計費期間,和電表的抄表日期,以標示本月電費計價的起始與結束,這是用電戶的基本資料。

除此之外,在用電資料的部分,經常(尖峰)契約容量項目代表著企業每月與台電簽訂的基本電價。

台灣電力公司業務處費率組陳建嘉表示,契約容量等同依照企業營運所需的瞬間最大總用電量,來簽訂一定比例的基本用電費用。

舉例說明,陳建嘉表示,契約容量的測量,就如同自來水水龍頭開水的瞬間最大出水量,如果企業選用的水管較粗,所需搭配的水塔、水壓加壓器等相關設備也必需增強,才能符合企業在同一時間內的出水用量。

同理可證,如果企業簽訂的契約容量較大,同一時間內的可用電量也較大,台電也必需為企業選用較強的變電壓器等設備,才得以供應企業同一時間內的瞬間尖峰用電量。因此,企業在用電之前,需先向台電簽訂瞬間最大總用電量的預估值,來確保可以順利供電。

台電會依企業簽訂的契約容量,來收取基本電費。若企業這個月的瞬間尖峰用電量沒有超過契約容量的數值,企業只需要按照不同契約容量的定價來付費,不過,企業如果發生了瞬間總用電超標的情形,台電還會針對超標的用電瓦數,收取2倍甚至3倍的電價,作為超量用電的罰金。

例如企業與台電簽訂了100瓩的契約容量,但在當月卻超標使用110瓩,台電除原有100瓩的契約容量基本收費之外,還會針對超出的10瓩,以2倍基本電費來收費。

例如夏天經常契約每月每瓩單價236.2元,超標的這10瓩,則會以472.4元來收費。若當月瞬間總用電量超過原有契約容量的十分之一以上,就會再加罰3倍的基本電費,以此基準來推算企業用電超標的罰款金額。

陳建嘉表示,目前台電以15分鐘為測量間距,在這個月中,每15分鐘就會測量一次企業的瞬間總用電量,並在這個月所有的量測瞬間總用電量數據中,找出最大的值作為判斷企業契約容量的收費標準,並以此來決定是否有超標情形。而企業契約容量多以一年為期,當企業簽訂1年合約之後,就無法進行修改。也就是說,這個月只要在某個15分鐘用量超標,企業這個月的電費就必須繳納這15分鐘數值造成的超量罰款金額。

因此,余騰耀表示,多數企業因為不清楚內部用電的瞬間最高用量,因此與台電簽訂契約容量時,就可能發生失準而浪費的情形。

從契約用電容量找出可節省的電費支出

余騰耀表示,如果企業與台電所簽訂的契約容量太高,與實際使用的瞬間總用電量誤差太大,企業就必需多繳基本電費。而如果企業所簽訂的契約容量太低,實際瞬間總用電量超標,就必需要時常繳交罰金,對於電費的支出,都是一種浪費。因此,余騰耀表示,若可簽訂適切的契約容量,避免因用量超標而受罰,就等同於可以減少電費。

所以,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輔導企業時,會建議企業依照過去舊有的每月瞬間總用電量,來估算出契約容量的平均值。舉例說明,如果企業多數月份的常態瞬間用電量高達700瓩,而用電情形較為特殊的夏季用電量,可能飆漲至900瓩。多數企業為減少契約容量的罰款,通常就會直接簽訂900瓩的契約容量,以較高的契約容量,來因應用電量變動。

但余騰耀表示,雖然900瓦的契約容量可符合夏季用量,但夏季用電卻可能只有四個月。因此在夏季以外的8個月份時間裡,高契約容量卻會造成電費浪費的情形。

因此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多數會建議企業以全年度用電為標準,重新精算出最符合用電狀況的契約容量,讓夏季用電即使超標使用而罰款,但結算整年用電成本時,卻是最不浪費的,以最適切的契約容量,減少夏季以外的多數月份浪費。

像遠傳電信自己監控全年用電,試算各種用電情況後,遠傳電信財務暨整合服務事業群設施暨行政管理處副理呂毓欣也表示,每間企業每年繳交2次超出台灣電力公司用電契約的罰款,會比繳交基礎電費更划算。

在電費單用電資料中,也會同時記載了企業不同時段的用電度數。如果說上述的契約容量是企業瞬間的最大總用電量,那不同時段的用電數,就彷彿自來水水龍頭實際開水的時間,與自來水水量的總出水量。此部分電價依照企業使用額度計價,用多少,企業就要付多少電費。

不過,余騰耀表示,企業若能考慮自身的營運模式,來選擇不同時段的計價方式,或依照較便宜的計價時段,來調漲內部的營運模式,也能找到有效節省電費的作法。

依照企業營運模式,來訂定適切的時間電價計價方式

余騰耀表示,過去時間電價僅有兩段式電價方案,包括一般平日上班時段的尖峰時段、凌晨與週日的離峰時段、和週六上午的半尖峰等計價時段。但從民國97年後,台電新增加了三段式電價選擇,除原有的週六上午半尖峰用電時段之外,平日週一至週五也新增半尖峰電價,讓營業時間較長的企業也可選用此計價方式。

舉例來說,太平洋SOGO百貨在民國97年採用了三段式時間電價計價方式。太平洋SOGO百貨工務本部協理彭明章表示,過去僅有兩段式電價時,因為百貨業不像24小時都持續營業的便利超商,每日營業時間只到晚上10點為止,因此即使採用電費相對較便宜的兩段式離峰電價,電費也無法明顯感受到優惠措施。

但新增三段式時間電價計價方式之後,因為百貨業的營業特性,365天幾乎沒有停休,因此即使是週六上午的半尖峰用電計價,也可以有一定的優惠措施。彭明章表示,採用三段式時間電價之後,光是單家營運百貨,就可節省約30萬元的電費支出,效益十分明顯。

而余騰耀表示,根據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多年協助企業節電的個案來看,多數適用三段式時間電價的企業,都仍未調整至新計價方式,光從調整兩段式電價至三段式電價,就能有一定節省電費支出的空間。

因此,企業如能依用電時間判斷出適用的計價方案,就可享受台電現有的優惠措施。

 

電費帳單的省錢2大關鍵

省錢關鍵 1:觀察企業用電量變化,訂定最佳契約容量

台灣電力公司(台電)依照企業每月瞬間最大總用電量,來收取一定額度的基本用電費用。

如果企業簽訂的契約容量太高,實際使用的瞬間總用電太低,誤差太大,企業就必需多繳基本電費。

而如果企業契約容量簽訂的太低,每月瞬間總用電量總是超標,企業就必需要時常繳交罰金,對於電費的支出,就都是一種浪費。

因此臺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執行長余騰耀建議,企業可先從過去的電費帳單,了解內部每月的最大總用電量,進而估算出整年度的平均總用電量值,讓每月契約容量即使多繳,或少數月份超標罰款,結算整年基本電費費用時,仍可維持支付平衡的狀態。

省錢關鍵 2:配合企業營運的型態,選擇有利的離尖峰計費方式

台電從民國97年新式電價單中,除原有的兩段式時間電價之外,也新增了三段式的時間電價選擇,讓有長時間營業用電需求的企業,可依照用電時段的不同,來選擇離尖峰電費計價上的優勢。

企業可依照內部營運模式,來選擇兩段式或三段式的時間電價。

或依照較便宜的計價時段,來調漲內部的營運模式。

[圖表]從電費單了解企業用電狀況 (點此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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