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去年中華職棒總冠軍的統一獅隊,其中幾位主力球員在得到幅度不小的加薪之後,依舊對球隊提出的薪資結構不甚滿意,因而尋求和球隊進一步協商更高薪水的可能性。

此舉引發網路上球迷正反兩極化地熱烈討論,有人認為球員有好表現,爭取更高的薪水是天經地義的事,更何況臺灣職棒球員的薪水和美、日、韓之間的落差甚大;另外一派的意見則是認為,統一經營球隊每年虧損達上億元,這樣的加薪幅度也已經充分展現球隊的誠意,球員實在不應該一味貪求高薪。

相信球員不該強求高薪的人,基本上信仰的是一種表面上看來相當合理的商場與職場倫理—覆巢之下無完卵,公司如果不賺錢,沒有辦法生存下去,員工又哪來的薪水可領呢?在現實社會中,我們似乎也的確看到企業的獲利狀況與付給員工的薪資,二者間大致上是呈現正相關的。

但是,這樣的推論邏輯的危險之處在於,我們假定企業賺不賺錢必然是「因」,員工的薪水高低則是企業經營成敗所承受的「果」。

然而,我們很少去思考,有沒有一種可能,員工的薪水高低其實是企業經營成敗的「關鍵」,賺不賺錢反而是「結果」呢?

企業「大牌」工作者所拿的薪資占企業營運支出比例最高的產業,恐怕非好萊塢的電影工業莫屬。像湯姆克魯斯、茱莉亞羅伯茲這些電影明星的片酬動輒超過兩千萬美元,光是付給他們的酬勞就往往超過電影製片總預算的三分之一,甚至超過半數的也並不少見。

我們當然很輕易就能解釋,因為這些明星有票房吸引力,所以值得這樣的酬勞。但是我們不能忽略,這些明星拿這麼多錢,其實也這是他們吸引力的來源之一。億萬身價的電影明星,才能證明他們是有別於我們一般凡人的,才是值得你花近三百塊臺幣到電影院一睹風采的。

電影明星的高片酬,本身就是一項有宣示效果、有鑑別意義的行動,電影是一種「Show Business」,片酬是這個「秀」的一部分,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分。

職業棒球當然也是「Show Business」的一種。當多數的職棒球員領著和你我差不多的薪水(甚至更低)時,我們要如何崇拜、迷戀他們呢?當球隊處處謹小慎微地精打細算時,他們又該如何說服我們花幾百元進場看球的決定是值得的呢?

表演事業需要明星,明星是打造出來的。我們不能用一般的職場邏輯來分析職業運動員的合理薪資結構。「臺灣的市場太小」也絕對不是一個合理化我們目前作法的好藉口—美國的職棒球隊都是以城市為基礎的,難道臺北市的經濟規模以及球迷基礎,還比不上美國窮鄉僻野的一個坦帕灣市嗎?

我們的問題在於,我們缺乏經營「Show Business」的視野、格局和能力,打了將近20年的職棒,我們的經營模式仍然像是在經營生產製造業。對於那些覺得球員唯利是圖、罔顧商業邏輯與職場倫理的球迷朋友,我想說的是,商業邏輯與職場倫理不只一種,臺灣職棒球員的薪水太低,恐怕正是臺灣職棒不怎麼像「Show Business」的主要原因之一。

專欄作者

熱門新聞

Advertisement